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浑南扬尘污染 环保厅:必须整改

发布时间:2013-05-27 15:19:40

晨报讯(记者 赵矫健)近期,浑南新区PM10时常“攀高”,车辆一过,路面扬尘迷人眼。

  昨日,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了解到,沈阳市浑南新区35条道路同时修建或修补,但是施工过程中部分道路没有采取诸如抑尘覆盖、定期洒水、物料封闭运输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,导致扬尘污染严重。

 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主任杨德君表示,针对这一现象,辽宁省环保厅曾经约谈南二环改造施工单位和轻轨项目办。辽宁省环保厅针对浑南新区道路施工问题,向东陵区(浑南新区)人民政府下达了《关于切实解决浑南新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的函》,并提出五项管理要求。

  其中包括: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,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,减少扬尘污染;所有道路施工尽量实现封闭施工,对无法做到封闭施工的,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,必须配备足够的散水车量,定期巡回喷水抑尘,确保路面扬尘不被通行车辆卷起、带走、扬散;禁止施工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,道路两侧的料场、堆场必须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,运输物料的车辆确保全封闭运行;施工垃圾随时产生,随时清运,防止二次扬尘污染;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和工序,集中施工,有序通行,洗刨之后及时摊铺。

  昨日下午,东陵区(浑南新区)城乡建设局就近期扬尘污染问题,拿出了具体的道路施工现场防尘处理措施整改方案。

  具体措施有:施工垃圾及时清运,适量洒水,减少扬尘;现场存水泥、河沙、碎石等必须覆盖;为了减少施工噪声,夜间不进行道路施工;施工现场洗刨后,为减少扬尘及时进行盖被工序。

  并召开了由施工单位、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现场会议,逐项进行落实。并签定了防尘处理责任状,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。

  今年9月起 新建工程禁止现场和砂浆

  晨报讯(记者 刘桐)在昨日开幕的第二届中国(沈阳)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中的“2013年(沈阳)预拌砂浆技术装备及产业展览会”及“2013年沈阳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论坛”获悉:从今年9月1日起,沈阳市新建的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。

  今后沈阳市可在城郊不同的方位建设多座干混砂浆搅拌站,将水泥和砂浆使用电脑自动控制精确配比混合搅拌,然后采用密封的干混砂浆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,投放至干混砂浆储料罐中注水搅拌,最后现场采用自动喷涂泵均匀地喷涂在墙面或地面上。

  ■法规链接

  施工不防尘 可罚二万元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,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,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,限期改正,处二万元以下罚款;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,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。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。由此,建筑施工的监督执法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