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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城市建成区四年内全面消除现场搅拌砂浆施工

发布时间:2013-05-27 17:55:58

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《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意见》规定,从2013年起,宁夏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,先城市建成区后县、镇规划区的顺序逐步推开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。到2015年,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工程,除特殊情况外,全部使用预拌砂浆,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施工。其他四市城市建成区,最晚于2016年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施工。

  同现场自拌砂浆相比,每生产1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43公斤、石灰34公斤、砂50公斤,利用粉煤灰85公斤,节约综合能耗17.5公斤标准煤。同时,还能实现产品质量可控、可追溯,提高施工效率,有效降低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污染。

  《意见》规定,预拌砂浆使用单位不得向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产品;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;使用干拌砂浆的工程项目,应当全部使用散装干拌砂浆,杜绝采用一次性包装的预拌砂浆产品;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,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。

  2013年和2014年,宁夏将对预拌砂浆示范项目的实施给予重点扶持。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、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等政策的预拌砂浆企业,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(记者 吴宏林 实习生 王莉)